关于妊娠期间的糖尿病 妊娠期间糖尿病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19-08-20 点击: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糖尿病而妊娠,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后首次发现或发病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为妊娠期糖尿病,其发生率因种族和地区的不同差异较大,近年来有发病率增高的趋势。大多数GDM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糖尿病的几率增加。孕妇糖尿病的临床经过复杂,对母婴均有较大危害,应引起重视。
  糖尿病与妊娠之间的相互影响。①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怀孕以后,母体糖代谢的主要变化是葡萄糖需要量增加,以保证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另外由于胎盘合成的多种激素,如雌激素、孕激素、以及母体肾上腺皮质激素,都有拮抗胰岛素的功能,使孕妇体内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②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糖尿病可造成孕妇早期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增加、妊娠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感染、羊水过多的几率也增加。另外还容易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孕妇的巨大胎儿、胎儿子宫内生长受限、早产、胎儿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低血糖及低镁血症发生率也会增加。
  妊娠期间糖尿病的诊断包括两种情况。孕前糖尿病已经确诊、或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或下降)的孕妇,于孕晚期较易确诊。但GDM的孕妇,常无明显症状,有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容易漏诊和延误治疗。GDM的诊断首先是注意病史。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体重大于或等于90千克,胎儿出生体重大于或等于4千克,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胎儿或畸形儿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均应警惕糖尿病。其次是糖尿病筛查。由于GDM患者通常没有症状,而糖尿病对母儿危害又较大,因此所有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随意口服葡萄糖50克,1小时后测静脉血糖值,如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每升时,为异常,需进一步做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明确GDM的诊断。GDM的诊断标准为:①两次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5.1毫摩尔/每升;②任何一次血糖大于或等于11.1毫摩尔/每升,而且再测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5.1毫摩尔/每升;③孕24~28周50克糖筛查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每升,进一步做OGTT,其中任何2项超过正常值,均可确诊。
  GDM的处理原则为:控制血糖在正常范围内,减少母婴并发症,降低围生儿病死率。根据这个原则,首先是控制饮食,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保证胎儿营养,合理用餐,如果血糖控制不满意,需加用胰岛素治疗,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剂量,预防并治疗酮症酸中毒。整个孕期必须对母子进行严密监护,注意孕妇血糖、眼底及肾功能的变化,防治并发症。定期胎心监护,及时了解并判断胎儿的安危情况。原则上在加强母儿监护、控制血糖的同时,尽量在孕38周后分娩。出现下列情况,要提前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等。分娩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新生儿出生后需注意低血糖、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及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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