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目标完成较好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19-09-12 点击:

  今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全省生产安全持续保持平稳态势,主要表现在:
  1、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0745起,同比减少2409起,下降18.3%;死亡1831人,减少190人,下降9.4%;受伤 9288人,减少2488人,下降20.0%;经济损失9804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0.2%。
  2、较大和重大事故大幅度下降。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较大、重大事故32起,同比减少16起,下降33.3%,死亡(含失踪)129人,同比减少57人,下降30.6%。
  3、第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随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第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于第一季度。46月全省各类事故4700起,同比减少1290起,下降21.5%;死亡780人,同比减少218人,下降21.8%;各类较大事故16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40.7%;死亡54人,同比减少53人,下降49.5%。
  4、重点行业或领域形势较为平稳。1-6月,全省七个重点行业或领域中,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
  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落实情况较好。1-6月,全省各类事故死亡1831人,占省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47.6%;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1787人,较大事故26起,分别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五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45.0%和37.1%。
  1、从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情况看。1-6月,全省七个重点行业或领域中,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并控制在控制目标进度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但在控制目标进度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控制目标进度。具体情况为: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31人,同比减少28人,下降17.6%,占年度控制目标36.6%(上半年控制目标进度值为50%,下同);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78人,同比减少148人,下降8.6%,占年度控制目标49.2%(其中高速公路事故死亡105人,增加5人,上升5.0%,占年度控制目标37.5%);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6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71.4%,占年度控制目标20%;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25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6.5%,占年度控制目标35.2%;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6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4.3%,占年度控制目标17.1%;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和失踪32人,同比增加10人,上升45.5%,占年度控制目标49.2%;
  火灾事故死亡47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11.9%,占年度控制目标69.1%;
  2、从设区市的情况看。1-6月,全省九个设区市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不含高速公路)、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合计,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龙岩市同比下降,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进度(以下简称控制目标)内;南平市同比上升,在控制目标进度内;福州市同比下降,超控制目标进度;宁德市同比上升,超控制目标进度。具体情况为:
  龙岩市五类事故死亡142人,同比减少54人,下降27.6%,占年度控制目标39.0%。
  厦门市五类事故死亡119人,同比减少22人,下降16.2%,占年度控制目标45.6%。
  三明市五类事故死亡145人,同比减少16人,下降9.9%,占年度控制目标46.0%。
  莆田市五类事故死亡88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17.0%,占年度控制目标47.8%。
  泉州市五类事故死亡427人,同比减少49人,下降10.3%,占年度控制目标49.0%。
  漳州市五类事故死亡221人,同比减少21人,下降8.7%,占年度控制目标49.2%。
  南平市五类事故死亡119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2.6%,占年度控制目标48.6%。
  福州市五类事故死亡308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2.8%,占年度控制目标52.7%。
  宁德市五类事故死亡103人,同比增加14人,上升15.7%,占年度控制目标56.3%。
  (编辑/游振云)

推荐访问:较好 安全生产 形势 目标
上一篇:欲“逮鱼”必先“授渔”:必先受之
下一篇:中国官员问责亟待走向“制度问责” 官员问责制度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