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合作协议书】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森林防火合作协议书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XX消防大队

 为共同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建立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合作制度,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二、合作目标

 统筹现有森林防火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与消防部队的协同作战优势, 积极构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防控体系, 努力形成分工合作, 高效协调, 优势互补的森林防火合作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对机制,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实行对等合作,合作区域是全市重点林区。

 2.共同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教育群众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舆论和警示氛围。

 3.加大信息资源整合, 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火警电话、基础业务信息网等手段,落实合作区域信息共享,

 及时处置森林火情。

 4.实行巡防联动。根据重点林区实际状况, 联合建立全天候、全覆盖的森林防火防控网络, 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巡逻防控工作。

 5.共同协作。发生森林火情时应当按照就近、便利、迅速的原则确定前期处置单位,同时迅速启动双方协作,在火情预警、火灾扑救、后勤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切实提高森林火灾处置合力。

 6.互援共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部分森林火灾专业扑救装备,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增援消防水车,加强在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过程中的沟通和互相支持。

 7.每年定期共同组织森林防火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交流森林火灾扑救经验,共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提升森林防火协同作战的整体效能。

 四、其他

 本协议自2018年4月20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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