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校园欺凌防范技巧口诀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19-09-13 点击:

  “对自己负责的地段进行巡查,对下水游泳的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劝阻,对私自下水且不听劝阻的未成年人,要采取措施使其上岸:同时要对自己负责巡查地段安插的警示牌进行保护……”4月30日上午,来自厦门集美区杏滨街道各社区的58名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巡查人员在街道接受安全生产集中培训。街道办副主任黄建平向巡查人员讲解了《杏滨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方案(试行)》,介绍了日常巡查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事件的处理和上报方法。从5月1日开始,他们将分赴杏滨街道各社区走马上任。
  在培训会上,各巡查人员认真听课并结合现场发放的资料进行了学习;大家还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杏滨街道安监站长林朝华表示,“对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感,也促进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各项规章的落实,形成更加良好的防范氛围。”
  据悉,杏滨街道将给社区巡查员每月800元基本工资,其中600元按月发放,另外200元作为考核奖金。社区巡查员当年度未出现脱岗,且负责巡查的区域当年没有发生溺水事故的,一次性给予奖励400元。凡在溺水事故发生时实施救助,且救助成功的,经街道安监站核实,每救起一人给予适当奖励。其巡查时段为每年5月至10月期间,具体日期根据上级要求及气候情况确定,巡查时间为7:00-19:00,夏季高温期间早上提早到6:00开始进行巡查。
  杏滨街道在每个巡查地段配备2名社区巡查员,要求社区巡查员在工作时间内配戴街道制作的工作牌,进行不问断巡查,可采用轮班制,巡查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在巡查时间内至少有1名巡查员在岗,特别是在中午、傍晚等重要时间段内,要加强巡查力度。
  为保证社区巡查员工作到位,街道还雇请两名街道巡查员,每天对社区巡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各社区巡查员在工作时间内在岗在位,并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以此做为各社区巡查员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
  “学生安全不单单是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种联合学校、家庭,全方位的教育方式及派安全巡查员严防死守的方法值得借鉴推广。”谈到为何要雇请街道和社区巡查员时,黄建平解释说,“我们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游泳,除了对其行为加以阻止外,还会带回安监站进行教育,同时通知其家长并函告学校配合加强教育管理;并对这些人的情况进行记录、跟踪回访。这种联合学校、家庭,全方位的教育方式避免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不彻底、反复私自游泳的现象。”
  集美区杏滨街道辖区由于外来人口多、海岸线长、鱼塘多,公共安全一直是该辖区一个重点和难点。据悉,从2009年3月开始,杏滨街道即着手编写《杏滨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方案》,4月初正式投入防范工作。
  不仅如此,杏滨街道还指导各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存在隐患的池塘、水坑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来的各项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能回填则回填,不能回填则设立了警示标志。同时动态跟踪因天气、建筑施工等导致的新增隐患,并及时排查上报。
  据悉,2009年,杏滨街道制作并安装56块铁制警示牌、600块木警示牌和6条安全警示标语,并定期进行维护;通过社区、学校安全宣传栏、7场“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对未成年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发动社区、妇联、老人协会等组织,结合杏滨文化广场等文艺活动进行安全知识宣教。
  截至2009年12月底,杏滨街道共发现并阻止未成年人私自游泳221余起。以上情况已通知其家长并函告学校加强教育管理。由于防范及时、措施有力2009年杏滨街道辖区未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
  
  (编辑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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