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车市_**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节

 市域城乡人口预测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五节

 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七节

 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九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节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十一节

 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节

 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三节

 市域综合防火规划 第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四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节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节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节

 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第八节

 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节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六章

 附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2、相关文件与规划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 (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6)《**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3条

 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1、市域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县。 2、中心城区总面积1435平方公里,其范围西至萨尔达坂乡、西山农场、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边界,北至五一农场、芦草沟乡边界,东至规划绕城高速公路、铁厂沟镇边界,南至沙依巴克区、天山区边界。 第4条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5条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市建成: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我国西部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和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第6条

 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共建、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绿洲环境,保障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保护好熏要的生态绿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 依托我国西部门户的区位优势和国家政策支持,实施“双向开放”的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实现城市商贸服务业的扩能和升级,使**成为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巾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 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 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构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第7条

 经济发展日标(按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 1、近期经济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GDP达到2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3:53.5,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2亿元、1220亿元和1445亿元。 2、远期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GDP将达到4200亿元,人均GDP达到105000元(约为1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40:59,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40亿元、1680亿元、2480亿元。 3、远景经济发展目标 2030年,全市GDP将达到8500亿元,人均GDP达到170000元(约为2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29:70,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85亿元、2465亿元、5950亿元。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策略 第8条

 发展战略 以市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启动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近期以高铁新区为重点、远期逐步启动三坪新区和西山新区)。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和结构调整;优化北郊地区、达坂城地区、南山地区的乡镇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9条

 发展策略 1、乌昌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 按照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的发展要求,构筑由**、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区及其周边乡镇单元组成的乌昌都市区,协调和促进一体化发展。统筹考虑都市区范围内有关生态保护、资源配置、人口分布、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内容。 2、功能分区策略 结合市域生态环境特征、资源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状况,明权利和机会,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10条

 将**市域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实施空间管制。 第11条

 禁止建设区(略) 第12条

 限制建设区范围及管制措施(略) 第13条

 适宜建设区范围及管制措施(略) 第三节

 市域城乡人口预测 第14条

 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市域人口405万人,城镇化水平94.5%; 2020年,**市域人口500万人,城镇化水平97%; 第15条

 市域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预测 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383万人,乡村人口为22万人; 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485万人,乡村人口为15万人。 第16条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2015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0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7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1、双轴: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 2、一城:即**城市及郊区,包括中心城区(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周边相邻的萨尔达坂乡、永丰乡、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和柏杨河哈萨克族乡。 3、一区:即**市甘泉堡工业区。 4、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南山城镇组群包括板房沟乡(**县驻地)、水西沟镇、永丰乡、甘沟乡和托里乡,达坂城城镇组群包括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和阿克苏乡。 5、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包括长山子镇、羊毛工镇、三道坝镇、六十户乡、乌拉泊街道办事处(新疆化肥厂,下同)、柴窝堡管委会、盐湖街道办事处(盐湖化工厂,下同)和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 第18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划分为六个等级(略) 第19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体系划分为三个等级(略) 第20条

 市域城镇职能类型划分为五个类型(略) 第五节

 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第21条

 中心城区 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第22条

 **县(驻板房沟乡) 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品加工等功能。 第23条

 达坂城镇 达坂城区政府驻地,依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牧业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 第24条

 安宁渠镇 发展商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镇区考虑与中心城区北部便捷的公路联系。 第25条

 甘泉堡工业区 南片区为乌鲁术齐市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承接现中心城区工业转移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等各区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北片区为重化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化工项目。 第26条

 市域乡村居民点布局 至2020年,村庄数量由174个调整为75个左右,撤并约99个;平均每个行政村人口约2000人。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7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域空间布局相协调、设施网络完善、枢纽衔接顺畅、运输组织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市域交通运输体系。对外交通重点强化与中西亚和我国中东部地区的交流,开辟新的通道,打造我国西部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内部交通重点引导和支撑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促进乌昌都市区产业和城镇协调快速发展,逐步完善县乡路公路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化,提高系统可靠性。 第28条

 市域铁路系统规划 1、建设兰新客运专线 沿原兰新铁路通道新建兰新客运专线,在二工站原址新建**高铁站作为客运主站,改造**南站为客运辅站。 2、新建货运外绕线 沿西外环走廊,新建铁路货运线直接连接乌西站、乌北站和三坪集装箱中心站,分离铁路货运,减少对中心城区的干扰。 3、新建乌哈第二双线铁路 建设从**经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至哈密的乌哈第二双线铁路,与在建的哈临铁路衔接。 4、新建甘泉堡工业区(北区)支线 从甘泉堡工业区北片区向西于阜康市六运湖农场接出,在九运街与乌准铁路线相接。 5、拆除北疆支线和六道湾支线,在米东区北侧从乌准线引支线连接米东工业区。 第29条

 市域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 规划高速公路形成“一环三射”路网格局。一环即规划新建中心城区外围高速公路环线,三射分别为乌奎高速公路、乌哈高速公路(吐乌大高速公路北段)、乌吐高速公路(吐乌大高速公路南段)。 2、一级公路 G312国道:在昌吉境内向南转线,过三屯河后在头屯河工业园处向南接规划西二环快速路(原乌奎高速公路,下同),在城南接原线。 G216国道:在甘泉堡工业区南片区南面接米东大道快速路,经快速路东二环、南二环绕城,于仓房沟乡接原线。 S102省道:昌吉州改善北部乡镇、团场交通条件的重要的东西向规划公路,于甘泉堡北片区南侧通过。 甘准公路:甘泉堡北片区至阜康市的公路。 五甘一线:五家渠市经羊毛工镇至甘泉堡工业区南片区的公路。 3、二级公路 S101省道:为乌昌地区横越天山北坡西段山区的规划公路;于萨尔达坂乡接入,在西山农场接G216国道。 萨乡公路:萨尔达坂乡至永丰乡驻地,途径亚欧大陆地理中心景点。 S110省道(甘永公路):甘沟乡至永丰乡,进入南山游览区主要的一条公路。 乌板公路:乌拉泊水库西侧至板房沟乡,市区进入南山游览区主要的一条公路。 南山公路:在板房沟乡接G216国道,在托里乡接S103省道,东西向连接南山游览区各景点的一条公路。 南天池公路:达坂城至博格达峰南麓南天池景点的公路。 达阿公路:达坂城镇经东沟乡至阿克苏乡。 柴大公路:柴窝堡至吐鲁番市大河沿镇。 米乌公路:米东至乌拉泊水库,途径东山游览区。 S103省道:从托里乡往南经过山区的公路。 五甘二线:五家渠经八一水库南至甘泉堡工业区南片区。 羊古公路:羊毛工镇至古牧地镇,向北延伸接五家渠市102团场。 其它二级公路:米乌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线等;部分相对独立的城市片区连接线可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第30条

 航空规划 近期新建第二条跑道,改扩建机场航站楼,远期在区域内考虑第二机场的选址和用地。 第七节

 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31条

 市域产业发展定位 1、农业 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强化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加快发展番茄素、果蔬汁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农家乐、观光果园、垂钓渔场、森林公园、租赁农场等休闲观光农业。 2、工业 实现轻、重并重的工业发展策略,继续做强石油化工、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盐化工等支柱产业,做大特色农产品、轻纺和食品等出口加工业,积极培育机械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3、服务业 突出商贸服务业和旅游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带动会展物流、金融保险、商务办公、信息咨询、科技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住宿餐饮、文化休闲等传统服务业。 第32条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在市域内规划形成9个产业集中区。 1、南部商贸及文化休闲产业集中区 以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市级中心为主体,向外转移口岸型商贸功能和部分市级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特色文化休闲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2、北部外贸及现代服务业集中区 以新市区、头屯河区和农十二师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为主体,建设城市新区,借助交通区位优势建设中亚商贸区,着重发展口岸型商贸服务业及与之配套的物流、会展、金融、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3、米东化工产业集中区 以米东区为主体,继续发挥本地化工产业的集聚优势,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中的大化肥、大芳烃、大化纤,推动现有项目改扩建。 4、西部钢铁冶金及出口加工业集中区 以头屯河区为主体,充分利用钢铁冶金等产业基础,发展金属制品加工等上下游产业,同时依托交通枢纽优势,加大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建设,包括轻工业制品和机械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 5、甘泉堡工业集中区(甘泉堡工业区) 包括甘泉堡工业区南、北两个片区。北部为煤化工产业集中区,利用准东煤炭资源及东部交通枢纽优势,做大做强煤化工产业。南部为新型工业集中区,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重点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农业机械、新能源、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 6、盐湖化工、风能及休闲旅游集中区 以达坂城区盐湖地区为主体,充分利用本地盐湖和风能的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化工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并打造盐湖体验、风车观赏等特色旅游区。 7、达坂城文化旅游及牧业集中区 以达坂城区绿洲为主体,保持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强化达坂文化的品牌效应,开发特色文化旅游。 8、南山生态旅游及现代农业集中区 以**县南山地区为主体,促进**县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打造“观光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农业”等现代农业创新模式,并扩展其旅游观光职能,同时加大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利用和推广。 9、北部生态农业及休闲旅游集中区 以**县安宁渠镇、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以及米东区三道坝镇、羊毛工镇、长山子镇等乡镇为主体,按“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乡镇良好的农业基础,着重发展生态型高新农业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休闲旅游相结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第八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33条

 旅游业总体定位 巩固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巩固全疆旅游集散地和接待服务基地的定位,建成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新疆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实现国际旅游名城的最终目标。 第34条

 旅游发展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2011-2015年) 巩固**市做为新疆首位的旅游接待服务基地,以服务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都市群城市和疆内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逐步开拓休闲、度假、探险和冰雪产品,形成复合型产品体系,成为国内首选的远程旅游目的地。 2、远期发展目标(2016-2020年) 继续提升**在国际国内的旅游地位,重点加强面对欧洲、中西亚和港澳台等地的旅游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使旅游业发展为城市优势支柱产业,将**建设成为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旅游名城。 第35条

 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形成“一心、二轴、八区”的旅游空间布局。 1、一心 依托乌市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和交通枢纽地位,建设乌鲁术齐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使其成为全疆的旅游客源集散地,疆内重要的休闲、民俗体验和购物旅游目的地。 2、二轴 依托河滩路和216国道形成“川林园湖生态旅游轴”,依托312国道形成的“丝绸之路古迹民风旅游轴”,围绕两轴形成多条旅游线路。 3、八区 依托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形成八个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游览区,包括:南山森林草原生态游览区,博格达峰冰川科考游览区,达坂城丝路古迹游览区,西域名城游览区,博格达峰山前游览区,都市农业游览区,戈壁明湖游览区,亚心民族风情文化游览区。 第36条

 旅游线路规划 1、市域旅游线路 依托南山旅游区和达坂城旅游区发展突出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在市域内形成四条旅游线路:南郊南山风情游、达坂城“丝路文化及南天池冰川”游、中部“亚洲之心-西域都市-博峰山前”游、北部都市农业休闲游。 2、乌昌都市区环城休闲游 将**的新疆民族自治区首府特色、昌吉的民族自治州州府特色、五家渠兵团驻地特色和阜康市天池脚下特色等旅游资源充分结合起来,辅以都市农业、民族风情、湿地湖区、垂直地貌、历史遗迹展示、兵地合作示范等多项内容,形成丰题鲜明、内涵丰富的都市环城休闲游。 第九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37条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框架 实体保护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补充非文物保护单位但经鉴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地方建筑、古树名木等。实体要素集中的地区可开辟用于展示历史文化的特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以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为主题,提供场地展示并传承特色饮食、工艺、歌曲、舞蹈、传说等。 第38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1、文物保护单位 **市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要求进行。在特殊地区考虑设置文物监控区。 2、历史建筑 在已评定的50一60年代历史建筑调查的基础上,判定其历史文化价值,确定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为历史建筑,纳入保护框架。编制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别实施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 3、旧城街巷格局 重点保护大小十字四周至建国路一带的街巷路网、沙区建早期规划的格栅式路网,延续旧城肌理。 4、古树名木 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保护。 第39条

 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乌拉泊古城:以古城外墙为准,东向外500米、南500米、西250米、北62米。 2、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陕西大寺大殿:保护范围以现有院落围墙或建筑物外墙为界。建筑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东向外10米、南15米、西10米、北15米。 (2)革命烈士陵园:现有围墙范围。 (3)新疆各族人民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以纪念碑基座为准,东向外10米、南10米、西10米、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东向外10米、南10米、两10米、北10米。 (4)毛泽民烈士办公室及宿舍故址:保护范围以现有院墙或建筑物外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东向外20米、南13米、西9.5米、北20米。 (5)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保护范围以院落围墙或建筑物外墙为外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东向外10米、南30米。 (6)中国工农红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保护范围以院落围墙或建筑物外墙为外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东向外6.9米,至两后街车行道两侧路沿石;南向外22.1米,至前进街车行道北侧路沿石;北向外16米。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庙:保护范围以现有院落围墙或建筑物外墙为外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南向外3.4米,至前进街车行道北侧路沿石:两向外17米,北向外7米。 朝阳阁:以建筑物最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10米。 南花园小洋房:以建筑物最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10米。 文昌阁:以建筑物最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10米。 第十节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40条

 生态环境分期保护目标 1、控制和改善阶段(2011-2015年):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良性循环阶段(2016--2020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生态文化发展繁荣。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第41条

 生态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四区、四廊、四核”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1、四区是指山地区、山前区、绿洲区、荒漠区; 2、四廊指头屯河河流廊道、**河河流廊道、水磨河河流廊道、白杨河河流廊道4条生态廊道; 3、四核是指4个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和牛态功能保护区,包括天山1号冰川区域、天山天池风景区(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诸河下游湿地保护区、乌拉泊水库一柴窝堡水库一盐湖湿地保护区。 第42条

 生态分区及对策 1、生态保育区——山地森林生态区 加强对于山地带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尤其是采取低山林禁伐、低山草地限牧或轮牧等措施,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 2、生态敏感区——山前丘陵森林草地生态区 实施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对草地严重退化区要结合生态建设工程,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对已超出生态承载力的区域要实施生态移民,有效遏制生态退化趋势;严格水利设施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改变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产业。限制相关产业发展和提高该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 3、生态建设区——绿洲农业与城镇生态区 优化区域士地利用格局,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做到土地利用的高效、集约。统筹城乡规划布局,统一调整城镇用地和产业布局结构,合理组织空间形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益。绿洲边缘带应保障生态用水或限制人畜过度干扰,设生态防线或隔离带。 4、生态恢复区——沙漠荒漠生态区 做好防风固沙工作,保护荒漠植被和固沙植被,对沙漠边缘流动沙丘、活化沙丘进行封沙育林、育草。禁止在水源无保障、植被稀少、生态脆弱地带开荒,施行退耕还林、还草。营造城镇带上风防护林,减少悬浮颗粒物污染,改善沙漠边缘地带的生态环境质量。对于沙漠与绿洲的边缘部分,应建设防护隔离带,尽量固定沙丘,防止其移动。 第十一节

 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略) 第43条

 土地资源 第44条

 水资源 第45条

 能源 第十二节

 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略) 第46条

 市域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略) 第47条

 市域供电工程规划(略) 第48条

 市域燃气规划(略) 第十三节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略) 第49条

 市域防洪规划(略) 第50条

 市域防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按国家标准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市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20g;市域其它乡镇按BG/8306-2001执行。 2、防震减灾目标 继续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积极推进震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建立地震预警和防灾系统工程,做好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示范工作,组建震灾紧急救援队伍;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3、抗震防灾规划重点 一般工程按基本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最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人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加强抗震避难设施建设。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 第51条

 市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防治目标 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预报和工程措施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体系,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 2、防治措施 地面塌陷:对地下采空区采取回填恢复生态环境。 崩塌、滑坡:排水工程(主要是地表排水与防渗);支挡工程(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减载清除、固化工程;坡面防护、喷浆等工程。 泥石流: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拦挡、排导);全流域综合治理措。

 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 第52条

 城市性质 **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第53条

 城市职能 1、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域联络中心; 2、我国面向巾亚的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3、我国西部重要的商贸中心和新型工业基地; 4、我国西部重要的文化创意和科技研发巾心; 5、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 6、全疆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 7、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 8、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第54条

 城市人口规模 预测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340万人左右,2020年将达到400万人左右。 第55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3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56条

 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城市南部进行严格控制,以优化和整治为主;城市北部为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西部(西山农场)在保障生态和地质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城市东部(米东区)强化与市域北部地区的协调,预留发展空间。 第57条

 空间发展战略(略) 第58条

 城市用地增长边界(略) 第59条

 城市空间结构 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发展思路,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轴、双核多心、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1、一轴:规划连接老城区和三坪新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轴。此轴联动两大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昌吉市区,是**空间发展、增强区域辐射能力的主要动力轴线。 2、双核多心:规划在老城区和三坪新区形成两个综合性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在高铁新区、西山新区、红光山片区、以及新市区、米东区和头屯河区等构筑多个专业型公共服务中心和区级综合服务中心。 3、六组团: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六大功能组团,包括三坪新区功能组团、米东区(功能组团)、经开区(头屯河区)功能组团、高新区(新市区)功能组团、老城区功能组团、西山新区功能组团。 第60条

 重点发展地区(略)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61条

 城市公共设施总体布局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6804.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1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39平方米。 2、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按照两类进行布局:一是按照三级配置综合型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是培育新型专业型服务中心。 3、配置三级综合型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的新中心。 (2)规划在各组团形成多个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可与市级混合。 (3)结合居住片区布置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4、培育三个专业型服务中心 (1)三坪国际商贸中心:重点构筑以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地区的口岸型商贸及其衍生的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化商贸服务中心; (2)高铁商务中心:重点在高铁站周边,结合西而产业区,建设以企业办公和科技研发为主的专业化商务办公中心; (3)红光山文化会展中心:以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积极培育会展及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功能,形成专业化的文化会展服务中心。 第62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1084.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1%,人均2.18平方米。 2、行政类办公用地规划:在三坪新区预留适量行政办公用地,承接新增行政服务功能;在红光山会展中心东侧规划外事行政办公区;其它各区根据实际需要保留或新建行政办公用地。 3、商务办公用地规划:老城区控制大规模商务办公区建设,以提升现有商务办公设施服务水平和利用率为主。在老城区以外,围绕三个专业型服务中心配套发展企业办公区: (1)三坪办公区:布局与国际商贸直接相关的商务办公区,承接老城区转移的与商贸相关的企业办公。 (2)高铁办公区:结合西面产业区的发展,在高铁站周边地区培育企业办公区和科技研发区,推动形成工业企业在疆内乃至西北地区的总部管理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3)红光山办公区:结合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建设专业化的艺术、文化创意、传媒类企业办公区。 第63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商业金融用地总而积2540.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9%;人均用地6.35平方米。 2、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城市商业服务中心按市级、区级和片区级三级体系进行规划: (1)市级商业服务中心:包括老城区和三坪新区商业服务中心。 (2)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友好路、铁路局、火车南站、米东片区、头屯河片区、新市区等区级商业服务中心。 (3)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根据居住人口分布,规划形成若干片区级商业中心,配备日常生活所需商业服务设施。 3、专业市场用地规划:推动老城区口岸、专业批发市场和仓储运输功能向外围转移,原地转型为特色商品交易及餐饮住宿,弱化其物流功能;推进老城区集成式市场形态向物流、商务、会展、零售等专业化功能空间转化。 (1)口岸设施规划:引导城区现有的大多数口岸功能向三坪新区的外贸口岸集中区搬迁整合,原有用地分类分期转向经营或置换,调整为一般商业服务、商务办公和居住用地。 (2)专业市场群规划:重点在城区外围或城市出入口,结合对外货运交通设施和仓储用地建设专业市场群。 第64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文化娱乐用地429.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6%:人均文化娱乐用地1.07平方米。 2、中心城区主要规划布置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综合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大型展览馆、纪念馆、音乐厅等文化设施。规划新建的主要文化设施包括市展览馆,市科技馆,市文化会展中心,大型影剧院、音乐厅等。重点完善和培育4个市级文化娱乐中心: (1)红光山文化会展中心:结合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积极发展国际会展及文化传媒等现代文化交流功能。 (2)天山区南郊文化创意产业园:结合天山电影制片厂原址、迎宾馆两侧的工厂和城中村用地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 (3)北门一南门一二道桥城市特色文化游憩区:结合市级商业服务中心,打造融汇传统和现代、具有多民族特色的文化娱乐区。 (4)三坪新区文化娱乐中心:建设服务于北部、包括昌古的文化娱乐中心。 第65条

 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体育用地380.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76%;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为0.95平方米。 2、中心城区体育设施用地按照自治区级、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四级进行布局。 3、自治区级和市级体育用地规划:保留和完善现有自治区级和市级体育设施,规划熏点新增建设以下几处体育设施用地: (1)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在三坪新区中央公园西北侧,规划建设集训练与竞赛为一体的自治区级大型综合体育中心。 (2)多民族竞技运动基地:规划在红光山公园北侧,建设集训练与竞赛为一体的自治区级多民族特色竞技运动基地,包括赛马场、射箭场等。 (3)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结合多民族竞技运动基地设置,是集健身、训练和娱乐性体育项目于一体的肯少年体育场馆。 4、区级体育用地规划:高新区(新市区)利用北京路自治区体育中心为主,沙依巴克区、天山区和水磨利用区以红山体育中心为主,头屯河区重点完善现状体育场地,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延伸区规划新增区级体育设施,分别设置体育场、体育馆、市民健身中心和游泳馆等设施。 第66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医疗卫牛设施用地约为399.17公顷,占中心城区用地总面积O.80%,人均医疗卫生用地1.00平方米。 2、建设以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设施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体系。 对未达到标准的现状医疗单位进行原地扩建以达到设施标准。同时在天山区东郊区、沙区中心区、骑马山片区、水磨沟片区、红光山片区、机场片区、喀什路片区、卡子湾片区、米东片区、高铁新区、经开区104团合作区、头屯河片区、八钢片区、三坪新区、西山新区,新增18处大型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第67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为2172.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4.56%,人均教育科研用地5.68平方米。 2、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用地:对现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用地尽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重点建设三个园区,以新大新校区为核心建设东部大学区,在西站南侧建设高级职业教育园,在西山新区构建科研教育基地。 3、科研设施用地:科研设施用地发展以大专院校为龙头,以专业科研院所为主体,积极促进与产业直接联动的产业研发基地。科研设施较为集中的区域包括:整合北京路、喀什西路一带的科研教育用地,按园区模式建设新市区研发创新区;依托高新区北区及城北新区大学城建设高新产业研发基地;在高铁新区依托高铁二工站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建设经开区产业研发基地。 4、按照基本实现高中义务教育的目标均衡布置中、小学校,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按人口规模核定、配置教育用地,为居住区合理配建中小学校用地。在保证学校用地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建设标准。 第68条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规划在三坪新区、西山新区、高铁新区、机场东片区、喀什路片区、骑马山片区、古牧地片区、水磨沟片区、红光山片区、天山南郊区、天山东郊区新增城市福利设施用地,加强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2、每个居住区(3-5万人)宜配置养老院1处,每个小区宜配置托老所1处:每个居住区(3-5万人)宜配置残疾人托养所1处。 第69条

 居住用地规划 1、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为142.69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5.7平方米,共划分为27个居住片区。 2、规划居住用地分为已建区、新区两部分发展: (1)已建区按照“结合棚户区改造、老城区人口疏解”的原则,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重点对危房集中地区进行改建,改善交通系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保护有价值、具有传统风格和历史意义的民居建筑。 (2)新区建设按照“综合配套、有序推进”的空间布局,合理控制住房建设规模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和职能的有效疏解: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新区,提高新区住房品质和居住质量,增强新区的吸引力,使新区成为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新功能聚集的主要载体。 第70条

 住房建设规划 1、住房建设规模 至202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净增加各类住房面积约6000万平方米左右,年均增加各类住房面积约400-450万平方米。 2、住房建设结构 商品房开发而积占总开发而积的70%;经济适用房开发而积占总开发面积的20%;廉租房开发面积占总开发面积的10%。 3、保障性住房建设 (1)2020年,规划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居民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 (2)2020年,廉租住房建设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左右。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S0平方米以内。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 (3)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4)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引导多民族人口混杂居住,在空间上形成“大混居、小聚居”的居住分布格局。 第71条

 工业用地规划 1、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为65.8平方公里,占规划总用地的13.20%;人均工业用地为16.46平方米。 2、规划限制、控制城市工业分散发展,有计划搬迁或置换现有零散工业用地,改善城区环境;积极鼓励靠近城市中心的工业搬迁或转型为低污染、噪声小、少影响居民生活的企业,同类企业可酌情保留。 3、规划在城市的东西两翼区构建产业发展带,可分为7个工业区: (1)八钢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585.3公顷,位于头屯河区西侧,紧邻昌吉市。工业区以钢铁制造、冶金为主。 (2)西站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349.9公顷,紧邻西站西侧在交通上有较大优势,工业区以服务八钢的上下游工业企业为主。 (3)头屯河三坪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981.2公顷,包括头屯河工业园及其西侧至三坪集装箱中心站工业用地。工业区以出口加工型产业为主,包含食品、包装等,主要面向疆内和疆外市场。 (4)经开区104团合作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584.3公顷,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延伸区的西侧,生要发展机械、汽车和装备制造业。 (5)水磨沟工业区:工业用地而积约312.7公顷,位于中心城区东侧,主要为都市型工业(例如家具、轻工纺织)。 (6)高新技术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578.1公顷,位于新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二期及其周围沿河滩路一线。主要为医药、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 (7)米东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1692.7公顷,位于城市外环东北侧,主要为石油化工产业。 第72条

 仓储用地规划 1、2020年,规划仓储物流用地约为28.94平方公里,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5.80%,人均仓储用地7.24平方米。 2、仓储物流用地根据服务对象、面向市场和所处位置,可分为五类用地: (1)生产配套型:指配套工业区、满足工业物流服务需求的用地;总占地面积为282.7公顷。 (2)交通枢纽型:指依赖大型交通设施,主要以**为集散地,向疆内其它地区或疆外运输为主的仓储用地。规划围绕保税区、南出口、铁路西站、北站、南站和机场集中配置,总占地面积为2605.8公顷。 (3)贸易口岸型:指满足外贸物流需求的用地。规划在头屯河区靠近国际贸易中心处规划1处,占地面积为88.5公顷。 (4)商业批发型:指满足城市的大宗商品物流需求的用地。规划结合城市的重要出入口设置;总占地面积为393.8公顷。 (5)其它型:主要指为规划保留的普通仓储用地。由于其面积较小、更新灵活,适应性强,可调剂城市仓储需求;总占地面积为77.1公顷。 3、原则上中心城区除保留部分现状危险品仓库用地外,不新增危险品仓库用地。 第四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73条

 绿地指标控制 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绿地6407.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2.85%,人均绿地面积16.02平方米。 第74条

 绿地系统层次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分为三个层次,即生态绿地、城市绿地和附属绿地: 1、生态绿地:包括风景游览区、自然郊野公园、水源保护区、煤矿采空区绿地、都市农田、荒山绿化等不同类型,应分类编制规划以严格控制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保障生态功能。 2、城市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环网式”的园林绿地系统,表现为“三轴四水、两线多廊、分层多园”的空间格局。 3、附属绿地:包括居住、工业、公共设施和道路广场等用地中所包含的绿化用地。 第75条

 公共绿地布局 城市公共绿地主要分为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和滨水公共绿地等。2020年,规划城市公共绿地总量40.09K㎡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24%,新增公共绿地总量18.13K㎡; 1、城市公园:规划新增城市公园29个,其中市级公园3个,区级公园11个,居住区级公园12个,专类公园3个;规划城市沿河、沿路设置带状开敞空间11处,新增绿化广场9处,对现状6处公园进行整治。 2、滨水公共绿地:整治现有水系,绿化水系两侧空间形成带型滨水公共绿地;重点沿和平渠、水磨沟河和古牧地河控制。 3、街头绿地:在城区内主要生活性道路、景观道路两侧、居住区出入口附近开辟街头绿地。 4、道路公共绿带:城市新建快速路、主干路两侧绿带原则上分别不少于20米,次干路两侧绿带原则上不少于10米。 5、街头小游园:结合居住小区布置,每处面积宜为0.5--2万平方米。 第76条

 生产防护绿地布局 1、2020年,规划城市生产防护绿地总量22.99k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1%。 2、城市生产绿地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外围,结合绕城高速公路、郊野公园、生态林等生态绿化带建设。生产绿地总量10.47K㎡,占城市建设用地2.1%。 3、城市防护绿地分为卫生防护带、铁路防护带、市政设施防护带等,满足相应的控制标准。 第77条

 城市绿线管理与控制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进行管理。 第五节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78条交通发展战略 1、依托铁路、公路与民航枢纽,强化**西部综合交通枢杠地位;加强枢纽地区建设,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整合公共交通资源,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公交客运系统,以骨干公共交通建设引导城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及用地功能布局优化; 3、增进交通公平,大力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充分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资源,防止被机动化侵占。 4、优化和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水平。 第79条

 城际铁路 发展区域城际铁路,开通乌鲁木--石河子、**--阜康、**--吐鲁番的快速城际列车。 1、**--石河子新建**至石河子的城际铁路,向西经昌吉、呼图壁、玛纳斯至石河子,预留继续向西延伸的通道。 2、**--阜康 新建**至阜康的铁路客运线,连接**和阜康,预留继续向东延伸的通道。 3、**--吐鲁番 利用正在建设的兰新客运专线,开通**至吐鲁番的城际快速列车。 第80条

 铁路站场 1、新建二工高铁站 为兰新第二双线的始发终到站,为**铁路枢纽的主要客运站。 2、新建三坪集装箱中心站 办理枢纽内及周遍地区集装箱装卸业务,负责集装箱专列的编发和开行。 3、新建城北货运站 位于原北联络高速以北,机场东侧,主要服务于机场货运,兼顾客运服务。 4、新建保昌堡客运站 位于乌准铁路通道,远期将成为服务城北新区及周边城镇的客运枢纽。 5、改扩建**西站 担当兰新线东西两端全部列车的改编和中转作业,规划由二级四场扩建为三级式站型。 6、改扩建**南站 兰新第二双线引入**后,南站货场移至乌北站,将南站扩建为高速通过站,主要服务南部老城区。 7、改扩建**北站 规划期设大型综合性货场,是**铁路枢纽主要货运场站。 8、适时取消**东站 近期保留为东部厂区供货站,远期取消或进行功能转移。 第81条

 公交客货运站场 1、公路客运站 改扩建碾子沟客运站、南郊客运站、米东客运站,新建米东客运站、二工客运站、空港客运站、涉外客运站、头屯河客运站。 2、公路货运站 改扩建乌北新世通物流中心,新建南郊物流中心、花儿沟物流中心、米东工业物流中心、城北货运站、头屯河货运站、三坪集装箱货运站、二工货运站、经济技术开发区货运站、涉外货运站、北郊物流中心、西山货运配送中心、温泉路货运配送中心。 第82条

 机场规划 近期建设第二条跑道,满足2020年客运吞吐量2500万人次的需求。预留机场及附属功能用地范围:北至三坪新区横一路、南至城北主干道、东至北京路北延线、西至乌奎高速路。 第83条

 城市道路交通用地规划 202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6237.9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2.51%;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5.59平方米。其中,城市广场85.7公顷,人均用地0.21平方米。 第84条

 道路系统规划 1、城市道路分为4个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规划城市道路总长为3210公里,干路网络(次干道及以上)密度为5.03公里/平方公里。 2、规划快速路由2条环线和4条放射线组成,总长239公里。 (1)快速一环:环核心区的快速通道,由西过境路、苏州路、七道湾路、五星路、东环路、钱塘江路组成,规划道路红线50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快速二环:环中心城区大部分面积的快速通道,由原乌奎高速、原北联络高速、东过境路和南部新建快速路组成,规划道路红线50-60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3)放射快速路:连接城区中部和外围的快速通道,包括乌奎高速(三坪段)、乌昌大道、五安公路(五一农场至安宁渠)、乌五公路、乌五二线(经长山子镇)、河滩路、米东大道、苏州路东沿线、观园路、跃进街东沿线、花儿沟街南沿线、乌库公路、苏州路两沿线、两山公路、苏州路两延线等。放射快速路靠近城区部分按规划红线50米控制,设计车速60—80公里每小时,城区之外的联系路段按公路标准建设,规划道路红线按30米控制,设计车速40-80公里/小时。 3、中心城区干路系统以方格网和放射线为主骨架,整体呈扇形。规划主、次干路总长1387公里。 (1)南北向主干路:包括阿勒泰路、太原路、北京路、天津路、长春路、四平路、鲤鱼山路、文光路、南湖路、友好路、宝山路、长江路、扬子江路、新民路、解放路、胜利路、仓房沟路、七道湾路、米东大道等。 (2)东西向主干路:包括城北主干道、迎宾路、喀什路、河北路、河南路、新医路、克拉玛依路、西虹路、光明路、青年路、黑龙江路、人民路、跃进街、延安路、三屯碑路、古牧地路等。 第85条

 轨道客流走廊 规划建议城市轨道客流走廊如下: 1、沿城市南北发展主轴向,布设1--2条骨干轨道线,覆盖城市南北向主要客运走廊。 2、沿西北轴向,布设1条骨干线路,连接老城区高铁站西北新区,在城北与主轴向骨干线衔接。 3、沿东北轴向布设1条骨干线路,连接高铁新区米东,在城北与主轴向骨干线衔接。 4、沿东西向布设1--2条补充线路,连接以上线路未覆盖的城市功能片区和城市枢纽节点。 5、近期建设的骨干线路须与高铁站连接,可利用南北骨干线路直接连接高铁站,亦可通过南北骨干线换乘其他线路连接高铁站。 第86条

 公交车辆需求 2020年,规划公交车保有量为7600标台,千人拥有公交车数量为19标台。 第87条

 公交网络规划 1、在近期未实施的轨道交通走廊上,可先运行地面快速公交系统,作为轨道交通的过渡; 2、在有轨道线路或快速公交的主客运走廊上,减少布设同方向的重复线路; 3、增加与轨道线路、骨干线路接驳换乘线路; 4、增设通往城市外围地区的公交线路,提高外围区域的公交可达性; 5、进一步提高地面公交网络的覆盖率及站点服务范围,扩大公交服务。 6、在新住宅区、工业区、金融商业区等地区增加或延伸地面公交线路。 第六节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88条景观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三带五楔、两心七片、四轴四水、多层网络”的城市景观结构。 1、三带五楔:以城区东、西两侧的山体(包括博格达峰、喀拉塔格山、东山、喀拉扎山、西山、天格尔山等)以及城市北部基本农田和乌鲁术齐河下游湿地为基础,形成城市周边的生态涵养带;通过北部生态涵养带向城区内渗透的楔形绿地形成分隔城市组团的生态绿楔,形成城区北部的的生态缓冲带和通风廊道。 2、两心八片:结合功能布局与景观资源的分布,确立依托老城中心区、三坪新区中心区建设城市景观核心,同时重点建设七片城市特色街区,包括老城游憩商业区、三坪新区、高铁新区、西山新区中心区、红光山会展及文化园区、水磨沟旅游特色区等。 3、四轴四水:以两个景观中心之间的联系轴线作为南北向的景观主轴、以雅山、红山、水塔山、蜘蛛山、鲤鱼山、红光山、两北苗圃、中央公园、东北苗圃三个绿化阵列为三条东西向的景观主轴,以头屯河、和平渠、水磨沟河、古牧地河四条纵向水系绿化为重要景观廊道,建立城市景观的基本骨架。 4、多层网络:以河滩路、乌昌大道两条快速路为重要观景动线,以内环路、解放路、光明路、友好路、奇台路、北京路、迎宾路、克拉玛依路、水磨沟路等景观道路和沟通绿色山体的视线通廊为联系,将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纳入多层次网络状的景观体系。 第89条

 城市景观核心与景观节点 1、城市景观核心 以老城中心区和三坪新区新中心作为城市景观核心。老城景观核心,主要包括人民广场、大小十字、大小西门、解放南路国际大巴扎等,重点强化城市历史及现代景观风貌塑造。三坪新区中心区通过打造商业景观、现代化广场雕塑等方式营造现代城市景观风貌。 2、城市景观节点 沿城市景观道路和重要的开敞空间,依托片区中心和重要对景点为景观节点形成多级景观节点体系。规划重要城市景观节点45处,加强景观设计。 第90条

 城市特色街区(略) 第91条

 景观视域控制(略) 第七节

 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第92条

 旧城范围界定(略) 第93条

 旧城更新目标(略) 第94条

 旧城改造策略 为改善旧城环境,提升旧城活力,提出以下改造策略: 1、逐步外迁贸易口岸和物流功能,搬迁混杂在旧城居民区里面的工业企业,疏解旧城密集的人口和产业功能; 2、逐步推进棚户区和旧居住区改造,按照“就地、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人口向新区和外围转移;保持商业用房比例不少于15%,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3、打造城市游憩商业区,培育和发展利于其功能完善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工作; 4、提高旧城空间的开放性;探索包括有益于各民族相互交流和帮助的不同方式,促进多民族共同发展,保障社会和谐; 5、优化旧城路网,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提高空间的可达性;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完善快速路和城市干路系统,减少断头路。 6、强化旧城社区管理,完善设施,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7、促进综合防灾系统和生命线工程建设,采用见缝插针的建设方式,完善旧城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保障居住安全。 第95条

 旧城空间布局调整(略) 第八节

 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96条

 给水工程规划(略) 第97条

 排水工程规划(略) 第98条

 电力工程规划(略) 第99条

 电信、邮政工程规划(略) 第100条

 燃气工程规划(略) 第101条

 供热工程规划(略) 第102条

 环卫工程规划(略)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03条

 综合防灾减灾 1、发展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健全全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形成全市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2、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适于防灾减灾的城市布局,健全城市生命线系统,重点加强防洪、消防、抗震、人防工程建设。 第104条

 抗震减灾规划 1、基本烈度及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O.20g。重大建设上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2、避震疏散规划 (1)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分为市级和社区两极,社区级疏散服务半径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2平方米以上,并且满足远离火灾、爆炸、热辐射源;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临时供水设施、无塌崩、地裂与滑坡危险,易于辅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等要求;疏散场地应结合规划布局统一布置,规划成片的公园、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和山头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2)避震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保证居民疏散和救护人员、物资快捷安全抵达,保障主要通道畅通无阻,避震疏散通道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并通向城镇内的疏散场地、室外旷地和长途交通设施。规划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规划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道。 第105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站标准》的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公安消防站在接警后五分钟内应能到达责任区边缘,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应控制在4-7平方公里。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置32处城市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各处消防站平均责任区范围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要求,消防站间应确定相应责任区范围;普通消防站用地控制为5000平方米左右。 2、消防基础设施 (1)消防给水:消防给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同时综合利用城市自然和人工水体,作为城市消防水源;考虑到城市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用管道,城区市政道路给水管道最小管径一般不小于150毫米;同时,注意保护和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消防补充水源。 (2)消防栓:消防栓沿城市道路设置,新、扩、改建城市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栓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旧城区巷道多的地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80米。 3、消防通道 全部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组团级公共道路都应作为消防通道,规划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城市建设应严格控制消防防火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旧城区的消防通道整治的同时,新建城区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消防法规,完善消防通道建设。 4、消防通讯 建立由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指挥训练模拟系统等组成消防通信系统。规划建议城区消防和公安合建119、110接警和调度中心,实行集中接警统一调度,保证消防出警的时效性。 5、疏散场地 规划用地中,绿地、广场、较宽的道路均作为灾害时期的疏散场地。对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在今后的规划建设中应留出定量的小区绿地,以作为缓冲地带。 6、消防安全措施 合理布局危险品仓储、企业用地;完善危险品存放和运输管理;加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合理确定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设施。 第106条

 防洪工程规划(略) 第107条

 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地下空间设施应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 1、人行地道 人行地道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公共地下人行道任何地点50米距离内要建设防灾有效的地下广场,以满足采光、排烟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2、地下公共停车库 城市中心区的地下停车库以解决30分钟以内的停车需求为主,服务半径200米左右;居住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区内长时间停车和夜间停车需求为主,服务半径250--300米。 3、地下街 地下街是以地下商业、地下人行通道及地下停车库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地下设施,地下街的建设与周围区域商业设施的发展相协调。 4、防空地下室 结合机关办公大楼修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人口稠密区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节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08条

 规划目标 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标准。 第109条环境功能区划与执行标准 1、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五类,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规划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对地表水按功能进行区划。Ⅱ类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Ⅳ类水环境功能区:头屯河、**河、白杨河、水磨河。不设V类水环境功能区。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为两类: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 第110条

 发展时序划分 1、近期(2011--2015年): 模达到440平方公里。 2、远期(2016--2020年): 模达到500平方公里。 3、远景(2020--2030年): 地规模接近600平方公里。 第111条

 近期建设目标(略) 第112条

 近期建设策略(略) 第113条

 近期建设重点(略) 第114条

 远期发展重点(略) 第115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 人口规模达到340万人,用地规 人口规模达到400万人,用地规 人口规模在450--500万之间,用城市远景发展延续“一”轴,双核多心,六组团”的空间结构。在已有建成区进一步优化和更新的同时,城市用地将在区域经济联系的主导方向上进一步增加,西北方向将是远景主要的空间拓展方向。 1、城市西北部三坪新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依托机场对外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和国际口岸,培育发展国际商贸、外事交流、空港商务、保税物流、行政办公五大核心功能,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新的服务轴线和核心,进一步发展滨水文化娱乐休闲,以组团式布局增加居住空间,打造规模化的城市新区。 2、进一步推动城市东西两翼第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化、园区化发展,并与中央服务轴线区域形成良好互动。 3、城市西南部西山新区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与格局。 第116条

 远景基础设施布局(略)

 第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17条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市、区(县)两级规划管理体系,完善规划管理程序(包括报建、审批、监督)。 第118条

 建立高效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规划管理部门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市政公用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 第119条

 健全各类监督机制 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开设公众参与的专用通道,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制定公众参与的细则。 第120条

 强化规划区的统一管理 依据《城乡规划法》,落实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要求,理顺规划管理方式,强化对市域城镇、乡村的统一规划管理。改变开发区(园区)封闭运行、独立管理的格局,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统一,保障城市与开发区建设协调统一。促进兵地融合,探索多种方式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实现**市、农十二师在社会管理、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等方而的充分对接,保障总体规划的从规划到实施和管理的统一进行。 第121条

 细化乌昌规划协调机制 进一步细化乌昌两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建立规范化、常规化、制度化的协调方式,强化两地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无缝对接。 第122条

 完善各层次规划编制 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开展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不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123条

 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规划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有序进行,保证城市空间有序生长。尤其要及时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第124条

 优化战略性地区开发机制 高铁客运站地区、国际机场周边、铁路集装箱编组站、三坪新区、南部旧城对全市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其开发建设应而由市政府牵头搭建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整合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区、兵团、国企、城投公司、房地产商等各种力量,实现较高的开发综合效益。 第125条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依据空间管制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市域生态安全。对**县、达坂城区等地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县区单元给以财政转移和补贴,支持和帮助其进行生态移民、生态建设、发展无污染的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第126条

 优化荒山绿化建设模式 将荒山绿化项目纳入总体规划,改变就地补偿、一事一议的荒山绿化规划管理方式,将荒山绿化项目以风景区、公园绿地、旅游度假区等多种方式纳入法定规划序列,引导荒山绿化建设行为合法、有序开展。根据总体规划,按照异地补偿、就近安排的原则,引导荒山绿化建设主体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集中建设发展。 第127条

 推进撤村并点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撤村并点,搬迁零散小村,通过提高农民新村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通过集中建设促进上地集约利用,调整乡村上地利用结构,缓和耕地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第六章

 附录 表1: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分类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指标类型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适用范围 经 济 指 标 GDP指标 GDP总量 亿元 引导型 1087.5 2700 4200 市域 人均GDP 元/人 引导型 38249 65000 84000 市域 三次产业结构 % 引导型 1.5:42.9 :55.6 1.2:45.3 :53 1:40 :59 市域

 社 会 人 文 指 标 人口指标 人口规模 万人 引导型 289.9 405 500 市域 城镇人口比重 % 引导型 91.8 94.5 97 市域 医疗指标 每千人拥有医疗 床位数 个 控制型 9 8.5 8 中心城区 教育指标 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 占人口比重 % 控制型 5 6 7 市域 就业指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 % 引导型 3.5 3.2 3 市域

  资 源 指 标 水资源 指标 人均综合用水量 M³/人·d 控制型 0.35 0.35 0.4 中心城区 万元GDP能耗水量 M³/万元 控制型 -- 60 60 市域 能源指标 单位GDP能耗水平 标准煤/ 万元GDP 李肇星 2.44 1.7 1.2 市域 能源结构及可再生 能源适用比例 % 引导型 -- 10 20 市域 土地资 源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人 控制型 130 127 125 中心城区

  环 境 指 标 生态指标 绿化覆盖率 % 控制型 -- 32 35 中心城区 污水指标 污水处理率 % 控制型 -- 80 90 中心城区 资源化利用率 % 控制型 -- 20 30 中心城区 垃圾指标 无害化处理率 % 控制型 -- 90 100 中心城区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控制型 -- -- 60 中心城区 大气指标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 II级标准的天数 天 控制型 262 280 300 中心城区

  表2: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09年) 序 号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 (㎡/人) 1 R 居住用地 9890.73 29.68 38.49 R1 一类居住用地 184.87 0.55 0.72 R2 二类居住用地 5599.33 16.80 21.79 R3 三类居住用地 331.38 0.99 1.29 R4 四类居住用地 3775.15 11.33 14.69 2 C 公共设施用地 3370.67 10.12 13.12 C1 行政办公用地 573.83 1.72 2.23 C2 商业金融用地 1399.39 4.2 5.45 C3 文化娱乐用地 88.06 0.26 0.34 C4 体育用地 87.97 0.26 0.34 C5 医疗卫生用地 231.89 0.7 0.9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932.12 2.80 3.63 C7 文物古迹用地 1.76 0.01 0.01 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55.65 0.17 0.22 3 M 工业用地 5983.02 17.96 23.28 M1 一类工业用地 173.37 0.52 0.67 M2 二类工业用地 3283.22 9.85 12.78 M3 三类工业用地 2526.43 7.58 9.83 4 W 仓储用地 1330.52 3.99 5.18 W1 普通仓储用地 759.31 2.28 2.96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226.98 0.68 0.88 W3 堆场用地 344.23 1.03 1.34 5 T 对外交通用地 873.12 2.62 3.40 T1 铁路用地 386.82 1.16 1.51 T2 公路用地 21.81 0.07 0.08 T3 机场用地 464.60 1.39 1.81 6 S 道路广场用地 4157.06 12.48 16.18 S1 道路用地 4093.78 12.29 15.93 S2 广场用地 43.36 0.13 0.17 S4 社会停车场用地 19.92 0.06 0.08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140.10 6.42 8.33 U1 供应设施用地 458.66 1.38 1.79 U2 交通设施用地 658.71 1.98 2.56 U3 邮电设施用地 37.27 0.11 0.15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310.76 0.93 1.21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107.99 0.32 0.42 U6 殡葬设施用地 542.16 1.63 2.11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4.55 0.07 0.10 8 G 绿地 3225.77 9.68 12.55 G1 公共绿地 2296.99 6.89 8.94 G2 生产防护绿地 928.78 2.79 3.61 9 D 特殊用地 2350.86 7.06 9.15 D1 军事用地 2117.81 6.36 8.24 D2 保安用地 233.05 0.70 0.91 城市建设用地 33321.86 100 129.68 注:2009年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256.95万人

 表3: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 号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 (㎡/人) 1 R 居住用地 14268.94 28.61 35.67 R1 一类居住用地 133.12 0.27 0.33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135.82 28.34 35.34 2 C 公共设施用地 7200.20 14.44 18.00 C1 行政办公用地 1084.86 2.18 2.71 C2 商业金融用地 2540.22 5.09 6.35 C3 文化娱乐用地 429.43 0.86 1.07 C4 体育用地 380.18 0.76 0.95 C5 医疗卫生用地 399.17 0.80 1.0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2272.47 4.56 5.68 C7 文物古迹用地 3.46 0.01 0.01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90.41 0.18 0.23 3 M 工业用地 6583.77 13.20 16.46 M1 一类工业用地 1541.06 3.09 3.85 M2 二类工业用地 3007.24 6.03 7.52 M3 三类工业用地 2035.47 4.08 5.09 4 W 仓储用地 2894.53 5.80 7.24 W1 普通仓储用地 2611.83 5.24 6.53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57.83 0.12 0.14 W3 堆场用地 224.87 0.45 0.56 5 T 对外交通用地 1460.21 2.93 3.65 T1 铁路用地 720.44 1.44 1.80 T2 公路用地 93.65 0.19 0.23 T5 机场用地 646.12 1.30 1.62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237.97 12.51 15.59 S1 道路用地 6082.67 12.20 15.21 S2 广场用地 85.70 0.17 0.21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69.60 0.14 0.17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307.03 4.63 5.77 U1 供应设施用地 495.05 0.99 1.24 U2 交通设施用地 443.99 0.89 1.11 U3 邮电设施用地 54.72 0.11 0.14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334.30 0.67 0.84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24.92 0.05 0.06 U6 殡葬设施用地 922.78 1.85 2.31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1.27 0.06 0.08 8 G 绿地 6407.94 12.85 16.02 G1 公共绿地 4109.27 8.24 10.27 G2 生产防护绿地 2298.67 4.61 5.75 9 D 特殊用地 2515.86 5.04 6.29 D1 军事用地 2441.48 4.90 6.10 D2 外事用地 22.26 0.04 0.06 D3 保安用地 52.12 0.10 0.13 城市建设用地 49876.45 100 124.69 注:2020年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400万人

 表4:中心城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KM) 红线宽度(M) 建议断面型式 1 高速公路 外环高速(西) 43.50 60 A-A 2 高速公路 外环高速(东) 59.80 60 A-A 3 高速公路 外环高速(北) 46.70 60 A-A 4 快速路 河滩路 56.00 60 A-A 5 快速路 中环东路 35.80 50 B-B 6 快速路 中环北路 19 60 A-A 7 快速路 中环西路 43.40 60 A-A 8 快速路 苏州路 16.4 45 B-B 9 快速路 西过境路 10.10 50 B-B 10 快速路 七道湾快速 5.70 50 B-B 11 快速路 五星路 1.40 50 B-B 12 快速路 东环路 3.60 50 B-B 13 快速路 钱塘江路 1.80 50 B-B 14 快速路 乌昌大道 20 55 A-A 15 主干路 八钢路 28.70 60 C-C 16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一路 21.30 55 C-C 17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二路 5.80 55 C-C 18 主干路 北站路 11.90 55 C-C 19 主干路 迎宾路 8.50 50 D-D 20 主干路 新医路 2.8 45 D-D 21 主干路 新医路西延 12.9 55 C-C 22 主干路 克拉玛依路 11.8 50 C-C 23 主干路 西山公路 19.8 55 C-C 24 主干路 西虹路 4.3 50 C-C 25 主干路 三屯碑路 2.8 50 D-D 26 主干路 乌库公路 9 40 D-D 27 主干路 跃进街 3.3 50 D-D 28 主干路 红雁路 5.9 50 D-D 29 主干路 大湾东路 5.4 45 D-D 30 主干路 三坪路 9.7 50 D-D 31 主干路 乌昌公路(G321) 16.4 50 D-D 32 主干路 苏州路西延 15.8 50 D-D 33 主干路 安宁渠路 27.1 57 C-C 34 主干路 乌昌东路 15.3 57.5 C-C 35 主干路 长春路 14.5 50 C-C 36 主干路 文光路 11.9 60 C-C 37 主干路 乌奇大道 5.4 50 D-D 38 主干路 乌奇公路 19 60 C-C 39 主干路 芦草沟路 8.6 40 D-D 40 主干路 铁厂沟纵一路 9 60 C-C 41 主干路 沟西路 8.6 50 C-C 42 主干路 经开大道 7.4 50 C-C 43 主干路 经开二大道 7.9 55 C-C 44 主干路 阿勒泰路 8.8 60 D-D 45 主干路 鲤鱼山路 3 40 D-D 46 主干路 友好路 3.6 40 D-D 47 主干路 扬子江路 1.1 48 D-D 48 主干路 长江路 1.3 48 D-D 49 主干路 七道湾快速路 9.2 50 D-D 50 主干路 温泉路 9.9 45 D-D 51 主干路 宝山路 1.6 34 F-F

 52 主干路 延安路 4.5 50 D-D 53 主干路 胜利路 4.1 45 D-D 54 主干路 赛马场路 3.7 50 D-D 55 主干路 城北 25.2 55 C-C 56 主干路 八一路 2.5 45 D-D 57 主干路 顺河路 2.4 45 D-D 58 主干路 三坪纵一路 4.2 47.5 D-D 59 主干路 三坪纵二路 8.1 50 D-D 60 主干路 三坪纵三路 4.9 50 D-D 61 主干路 三坪纵四路 3.1 50 D-D 62 主干路 三坪纵五路 3.1 50 D-D 63 主干路 三坪横一路 6.7 50 D-D 64 主干路 北京路 18.5 60 C-C 65 主干路 天津路 15.4 50 D-D 66 主干路 鲤鱼山路(北段) 13.4 40 D-D 67 主干路 东站路 6.7 50 D-D 68 主干路 东站西路 6.8 45 D-D 69 主干路 西二渠路 3 50 D-D 70 主干路 振兴路 8 60 C-C 71 主干路 古牧地路 4.6 60 C-C 72 主干路 碱沟路 6.9 60 C-C 73 主干路 新华路 1.6 50 D-D 74 主干路 文化路 2.8 45 D-D 75 主干路 文化路南延 2.2 50 D-D 76 主干路 芦草沟西路 2.2 45 D-D 77 主干路 东山路 2.7 45 D-D 78 主干路 米泉东路 9.3 45 D-D 79 主干路 铁厂沟纵三路 2.4 50 D-D 80 主干路 铁厂沟纵五路 2.4 55 C-C 81 主干路 铁厂沟横三路 3.7 50 D-D 82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十三路 3.6 45 D-D 83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十四路 14.7 50 D-D 84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十五路 7.7 50 D-D 85 主干路 北京路支路 3.9 45 D-D 86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16路 19.1 60 C-C 87 主干路 城北新区横17路 6 50 D-D 88 主干路 友谊路 2.4 50 D-D 89 主干路 中亚大道 4.4 50 D-D 90 主干路 喀什路 7.5 550 D-D 91 主干路 西过境路(南段) 22.4 45 D-D 92 主干路 北站一路 3 55 C-C 93 主干路 北站二路 2.6 50 D-D 94 主干路 北站三路 3 40 D-D 95 主干路 北站四路 2.4 50 D-D 96 主干路 光明路 2.9 42 D-D 97 主干路 青年路 5.5 42 D-D 98 主干路 人民路 2.1 42 D-D 99 主干路 河南路 14.3 45 D-D 100 主干路 河北路 4.5 55 C-C 101 主干路 卫星路 6.8 50 D-D 102 主干路 黑龙江路 1.2 50 D-D 103 主干路 新民路 1.7 35 F-F 104 主干路 解放路 2.7 38 E-E 105 主干路 七道湾环路 12.5 50 D-D 106 主干路 铁西路 7.4 50 D-D 107 主干路 经济技术开发区 纵一路 4.1 45 D-D 108 主干路 经济技术开发区 纵二路 4.8 40 D-D 109 主干路 延安路直线 1.5 50 D-D 110 主干路 大学路 5.1 45 D-D 111 主干路 红柳泉路 3.7 50 D-D 112 主干路 仓房沟路 1.2 36 E-E 113 主干路 黄河路 1.3 36 E-E 114 主干路 卫星二路 7.6 50 D-D 115 主干路 西山东纵 10.5 50 C-C 116 主干路 西山西纵 8.6 50 C-C 117 主干路 南中环西路 5.4 50 C-C 118 主干路 西山横一路 5.4 45 D-D 119 主干路 西山纵一路 4.6 45 D-D 120 主干路 西山纵二路 6.3 50 D-D

 

推荐访问:总体规划 城市
上一篇:31基地草场管护总体规划 西安航天基地2020总体规划
下一篇:各种应急事件预案及处理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