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考察,扎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干部考察对象廉洁情况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3-04 点击:

  加强廉政考察 扎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全面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扎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更加深入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新《条例》突出强调了考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求考察对象必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日常干部推荐考察中,我们将考察人选廉洁情况贯穿始终,通过民主推荐选人用人风气测评、谈话调研推荐中廉政专项访谈,以及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组和所在单位机关党委、纪委意见等途径,及时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确保干部人选廉洁自律有关信息“一网打尽”。 更加详尽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凡提四必”作为明确要求写入新《条例》。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各种关键信息逐一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尤其关键。此外,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还要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背书,根据工作需要还要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部门意见。 更加严格审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针对干部推荐考察“信息化”、“数字化”、“大数据化”的工作要求,在从严审查干部人选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基础上,增加“廉政档案”审查内容,广泛征求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注重采集审计结论、居住社区、邻里群众意见等信息,对考察对象的“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敏感因素进一步摸清核实,全面、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廉政信息。 通过落实新《条例》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廉政考察力度,确保推荐考察人选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为市委选准用好干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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