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手抄报【就医需懂法】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19-08-20 点击:

  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哪些事实不用证明?      律师同志:   一位患者因为咳嗽、咽喉疼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给患者采取注射青霉素的治疗措施。患者想到家里还有青霉素针剂,为了省钱就没有到药房取药。患者回到家中取来了青霉素针剂,要求门诊部的医生给予注射,但是医生认为违反规章制度,拒绝了患者的要求。随后,患者找到了一个熟人,该医院的一名护士。该护士碍于情面答应给患者注射,患者说自己怕疼,要求不做皮试直接注射,护士竟然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未做皮试直接给患者注射了家里拿来的青霉素。注射过程中,患者出现心慌、胸闷、四肢发冷等过敏症状,随后心跳、呼吸骤停。护士立即停止注射,报告了医生。医生采取了注射肾上腺素、洛贝林和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摩等抢救措施,但患者还是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患者死亡后,司法机关介入此案。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委托有关组织对该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论是一级医疗事故。最后,法院根据《刑法》第335条,判决护士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全部责任。
  患者家属在法院判决护士承担刑事责任后,起诉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
  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有些事实虽然是证明的对象,却不需要经过证明就可以依据它们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
  (1)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则说明对该事实已经不存在任何争议,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必要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例如,患者主张医务人员误切了他的健康器官,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予以承认,则该事实不用证明。
  (2)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定范围的人群都知道的事实。既然这种事实大家都知道,那么也就无须证明。
  (3)自然规律和定理。在民事案件中,有时需要运用自然规律和定理来说明问题,自然规律和定理,都是客观存在并经过科学检验的,都是绝对准确的,因此不需要用证据加以说明。
  (4)已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如果民事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是已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那么该事实不需要证明。因为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依法被认定为是真实的。
  (5)推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推定是用一个已知的事实,去推断证明对象是真实的。此时,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就不需要加以证明。
  (6)公证证明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公证机关证明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该事实不需要证明就可以认为是真实的。
  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有力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些不需要证明的事实,那么,免于证明的事实也需要加以证明。
  本案中,护士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在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为患者注射青霉素,造成患者青霉素过敏而死亡,人民法院判决护士承担医疗事故罪的责任。在患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时,不用再证明医院因为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因为这个事实已经由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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