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形势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来源: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28号)精神,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年5月下旬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将分期分类对全省高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不断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推进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评估涉及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年度为20**年、20**年、20**年三届。评分标准仍以鲁人发[20**]31号文件为准,评估内容上仅在指标体系第四部分“工作成效中”增加了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详见附件)。检查评估工作分专家组进校园检查评估、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各高校日常工作情况考核三个环节。

 (一)组织专家组进校园检查评估

 根据本次检查评估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专家组,分阶段对参评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开展评估。评估组对各高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听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情况;二是召集部分院系教师和近三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评估组按照评估方案评分标准对高校就业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在校期间只反馈评估意见,不反馈评估结果。

 (二)引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社会调查

 为科学反映参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本次评估引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参与评估体系中相关指标内容的社会调查。

 第三方社会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法。电话抽样调查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两项内容。其中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初次就业信息的真实性、毕业生当前就业状况及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评价、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用人单位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对接情况、用人单位对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评价等。

 (三)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为客观反映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本次评估将各高校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评估范围。重点考核各学校参加全省会议、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和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优秀毕业生和特困家庭毕业生评选有关材料的上报、毕业生信息交流和组织招聘活动、就业指导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素质能力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月下旬开始,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专家组赴本科院校进行评估;第二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检查评估专科(高职)院校。专家组到各高校的具体时间由各评估专家组另行通知。每所院校评估时间原则上为一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切实抓好各项评估工作的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把握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本次检查评估是对全省高校近几年就业工作的全面总结,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对学校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认真做好自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评估专家组进校时报专家组。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各高校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做好专家组食宿及接送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目向专家组赠送礼品或评审费,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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