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_员工安全生产文章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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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文[2006]548号   二○○六年十二月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编制和落实《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进安全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福建”,保障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发改委《关于安排2006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06]632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为依据,编制了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是“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一章 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形势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十五”期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9%,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幅1.46%,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1年的1.08逐年降至2005年的0.75,下降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01年的17.15降至2005年的9.82,下降42.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6.78降至2005年的6.01,下降11.4%。但各类事故总量还比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故总量大。“十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5130起,死亡23716人,受伤172333人,直接经济损失126944万元,平均每年发生事故51026起,死亡4743人,受伤33467人,直接经济损失25389万元。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439起,平均每年发生8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5起,平均每年发生3起。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比重大。2001年至2005年,分别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187、65157、33290、24274、26195起(2003年以后轻微事故不列入统计),约占当年各类事故总量的91.4%、90.8%、76.5%、74.3%、74.9%,死亡4099、3854、3993、4393、4125人,分别占当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9.4%、88.7%、83.7%、86.0%、84.2%。四是事故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31个省(市、区)第十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为3.86%(比2001年上升0.35个百分点),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2。
  
  二、主要原因
  造成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没有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健全,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较为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一些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四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装备手段落后,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五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不强,大量的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
  有利因素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十一五”期间我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都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保障措施,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这些都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推动我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领导保证。二是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位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环境将不断改善。三是全省安监机构队伍建设的加强,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权工作的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将进一步增强,必将有力促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四是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出台和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的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加快和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将不断得到改善。五是“十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使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集中力量攻克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此外,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全新机遇,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更加激发了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不利因素 一是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保持和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基础仍较脆弱,特别是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铁路运输、渔业船舶生产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难以根本上得到扭转。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现有条件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本改变,一些地方、一些行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难度大、步伐慢,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领域内,一些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三是根据工业化进程中的事故发生规律,我省还处在事故易发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增多,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问题可能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影响社会的稳定。四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较突出。五是一些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历史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安全生产工作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因此,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筑平安福建的战略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战略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应达到以下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26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6.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O.3以下。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某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2、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平均每10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中,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吨煤产量时,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一万辆机动车辆中,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5、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一定时期内,平均一万台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稳妥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矿山开发秩序,推动煤矿资源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解决好乡镇煤矿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强化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加强顶板管理,加强水害预测预报与有效防治,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加大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安全 技术改造,建立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管理,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二、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
  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工作。继续加快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下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制度,加强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并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2008年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车、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和城市出租车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逐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规划期内实现沈海线50%、事故多发路段全程监控。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计重收费步伐,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路面管控,严肃查处无证开车、超载超速、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及非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与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省建立统一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非煤矿山 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资源整合,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逐步减少非煤矿山的数量。推动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采矿技术,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小平台作业、机械化装卸、基地化生产作业方式。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排土场、露天矿山边坡失稳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监控。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加强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的监控。加强对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区域规划工作。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市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
  水上交通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逐步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江河等重点水域和船型标准化。加强渡口渡船整治,加快撤渡建桥步伐,加强航道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一溪、两江、三湖”(武夷山九曲溪、闽江、九龙江、金湖、龙湖、翠屏湖)水上安全管理,在沿海及重点港口水域建设船舶安全与遇险通信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和配套建设陆上搜救协调通信网,推进建设水上战备安全通信系统。
  
  渔业船舶生产 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及渔业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立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产渔船自救和互救机制。
  消防安全 编制实施城乡消防安全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和消防安全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建筑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健全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建筑施工 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健全并完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完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防范监督体系。
  特种设备 建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 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持证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铁路运输 推进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加强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和监管工作。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铁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烟花爆竹 采取“关停、治理、转产”等措施,逐步推动烟花爆竹退出生产领域。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民爆器材 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 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民爆器材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旅游安全 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旅行社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上岗;加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场所、设施、设备、区内交通安全检查和防护,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抓好旅游客运、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旅游安全。
  民用航空 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积极建立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在全省航空公司、机场、民航空管部门推行安全审计,强化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高我省民航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申报、分级、检测、评估制度,掌握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状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快省级和各设区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2008年完成省及福州、厦门、三明三个试点市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事故预警体系。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源头控制,从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仓储区、尾矿库、矿山采空区、重大火灾隐患等进行重点治理。
  
  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007年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2008年完成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预防系统。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铁路、消防安全、民航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海事救捞、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设10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5个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调研与法制研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组织制订、修订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2007年完成《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加快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调研,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死亡赔偿三项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努力形成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章及政策体系。
  
  七、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依托省内外安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整合本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2008年建成省级矿山、非矿山和职业危害实验室,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事故预防与控制的研究,创新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等相关技术。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使职业危害事故逐年下降。
  
  九、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严格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审批,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建立农民工培训协作机制,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安全培训教材开发与建设,完善安全培训考核考试题库,严格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及监管。逐步开展县(市、区)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专题研讨和培训。
  
  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
  建立涵盖省、市、县(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建立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行业和企业间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平等共享。建立以GIS、GPS及地面测控网高新定位技术为基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及电子签证联网系统。开发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责任,依法实施监管监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 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把中长期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落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鼓励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工作,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在高风险行业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要重点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生产,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007年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增强合力,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全省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省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相关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以及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难题攻关和科学研究。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大力倡导和建设先进的安全文化,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建立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安全日、“12・2”交通安全日等各种活动,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提高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发挥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区基层组织以及社团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忧患意识、实干意识、执行意识和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和廉洁奉献的作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和服务发展的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不断研究、创新综合监管方法与手段,加强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安全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坚持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基层、依靠企业、依靠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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