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高府办发〔20**〕9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委发〔2010〕21号),设立**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加强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减灾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乡镇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指导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毗邻区县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县、乡镇、村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办县委社会组织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审核和涉外儿童收养上报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区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殡葬、婚姻服务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贯彻实施省、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协助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负责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负责拟订全县优抚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李硕勋烈士纪念馆(含故居)的管理;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负责拟订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委社会组织工委书记1名(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党内职务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股级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民政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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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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