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新标准7月起实施】 饮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19-05-21 点击:

  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 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新《标准》增加71项指标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紧盯饮水健康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纯净水”不等于健康好水
  健康好水应该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命活力没有退化,呈弱碱性,活性强等。目前,我国的纯净水太过“纯净”,所有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都被滤去,反倒未必对健康有利。人工矿物质水,片面迎合了对少数几种矿物质的要求,没有考虑到矿物元素的均衡。
  更重要的是,纯净水和人工矿物质水由于技术条件原因均呈酸性。新《标准》从根本上对水质提出要求,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再次明确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在6.5~8.0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全面实施尚待时日
  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有64项,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文/王旭辉 王少勇 摘自《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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