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浅析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19-09-25 点击:

  1 前言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一次能源中69%靠煤炭,煤炭产量关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近年来,对由矿难产生的“红伤”己引起广泛重视,但尘肺病等煤矿职业危害引起的“白伤”仍被忽视。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越来越多职业病患者,一些患Ⅲ期尘肺病的老矿工从一楼走到五楼,已经是上气不接下气,这种场面深深震憾着笔者,本文谨就笔者所认识的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及保护提出窥管之见。
  
  2 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现状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五大类,矽肺、电焊伤害及噪音伤害被称为煤炭行业的三大职业危害,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
  2,1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种类
  2,1,1粉尘
  在煤炭开采中,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井下开采,掘进、回采、提升运输等生产过程以及地面煤台和发运站大部分作业环境中,均能产生粉尘,而且井下作业空间狭小,煤矿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可引起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肺气肿、尘源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矽肺、煤肺等)。
  2,1,2毒物
  包括金属及非金属化合物,如铅、汞、砷化氢及其化合物,这些在成煤阶段就掺杂在煤层中的,还有一些是煤炭长期赋存生化反应所产生的有机化合物,如三硝基甲苯、苯及其化合物等,虽然只是少数,但矿工长期在狭小空间内直接接触这些物质,仍然会造成慢性中毒而且后果比较严重。
  2,1,3振动与噪声
  长期在强噪声下工作,内耳听觉器官不断受到强噪声刺激,暂时性听力偏移转化为永久性听力偏移,甚至导致噪声性耳聋,还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精神疲倦、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候群。长期接触振动会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肌肉系统和骨组织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还可以对内耳调节平衡功能和胃肠蠕动以及血压产生不良影响。
  2,1,4高温高湿
  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中枢神经系统运动区受抑制。高湿的工作环境则使工人的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同时也容易诱发皮肤病。
  2,1,5不良体位(姿势)
  不良体位(姿势)对工人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国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工人经常在不良体位(姿势)下工作,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很容易引起工人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2,2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伤害数量及原因
  2,2,1统计数据
  据卫生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4.296例。其中,尘肺病10.963例,占新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69%,而尘肺病中89.37%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名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5.84%、10.12%和6.38%。截至2007年底,累积报告的尘肺病例627405例,而尘肺病例中约50%是来自煤矿。据不完全统计,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从2009年9月2日,国家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近20年,每年平均新增尘肺病病例超10000人。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对国有大型煤矿的抽样调查测算,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更是高达四五百亿元人民币。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还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正在缩短。最短接尘时间不足三个月,平均发病年龄40.9岁,最小发病年龄20岁。21.49%的病例实际接尘工龄在10年以下。
  2,2,2原因
  (1)企业重视不够是直接原因。煤矿工作条件十分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是针对易于直接构成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威胁的“五大”自然灾害的防范,而忽视了职业危害。突出地表现在:对职工的职业健康保障投入严重不足。如不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职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矿井综合防尘设施严重缺失;未提供给从业人员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等。
  (2)个人认识不足是间接原因。随着全社会用工制度的变革,各地煤矿大量招聘农民工,特别是乡镇小煤矿几乎是农民工的世界。我国现有煤矿工人700万左右,井下工人有500多万,其中85%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低,对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条件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差,另外农民工的频繁流动性,许多农民工在离开煤矿后,身患的职业病症状才反映出来,得不到及时的诊断与治疗。近几年尘肺病大量向农民工身上转移便是佐证。
  
  3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国有煤矿作业点的粉尘监测率不到50%,乡镇煤矿则更低,有的根本就不检测,矿区职业病防治力量薄弱,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7年了,而其中规定的“前期预防”、“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个章节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目前就连国有大型煤矿都没有落实,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更是一片空白。
  (3)对职业危害保护工作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在职业危害保护上投入不足,导致保护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现阶段用工方式的多样化,煤炭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按规定建立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仍然存在。统计结果显示,即使国有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也仅在30%左右,乡镇煤矿的健康检查率仅有17%左右。
  
  4 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对策
  
  做好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提高政府和企业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煤矿领导和职工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促使其增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危害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危害保护职责,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2配备专业人员做好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在煤矿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尽快在国有煤矿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的进展情况。
  4,3完善制度,强化落实。煤矿企业要健全粉尘监测、防尘、防毒等设施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管理、作业环境安全卫生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程项目及职业病的统计、分析、上报等职业危害保护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职业危害保护工作。
  4,4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一是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掘进和回采均采用湿式作业,在回风巷道和产尘作业点设置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改善小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转变。二是做好措施保障,加强科技装备。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装备。完善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保护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工作,做好“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配齐劳保用品,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经常演练。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5 结语
  
  煤矿工人的辛勤劳动为社会提供了光和热,他们被誉为“光明的使者”,但他们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流汗流血,相当一部分还受着职业病的折磨。因此,煤炭行业劳动者职业危害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以“粉尘与高毒物的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创建和谐、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让他们有个健康的晚年。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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