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小企业该如何应对:中小企业如何应对国家的新社保政策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19-09-28 点击:

  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企业逃不掉。除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的预防之外,有没有正当的途径来转移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呢?   在石狮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开纺织厂的企业主施先生,手里捏着一张法院的传票,开口便说:“真倒霉,被工人告了!”
  原来,施先生遭遇了一起工伤事故,事情发生2009年7月5日,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的一名工人在跟同事聊天时,把手放在导布机上,由于导布机没有上地脚螺丝予以固定,当这名工人身体重心向导布机倾斜时,导布机突然倒下,把这名工人压伤,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和右锁骨骨折。施先生带了5000元现金,急忙把受伤的工人送到科盾医院抢救。现在工人伤好了,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要他索赔误工费、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96000多元。
  “我是个小厂,去年生意又不大好,如果这样的事情再出一两桩,我非得破产不可。”施先生一脸的郁闷。
  比施先生更郁闷的还有开服装厂的蔡先生。2008年9月间,他派几名工人整修工厂的厕所,其中一名姓田的工人上夜班,推完一车废砖头后,他偷懒,伸开双脚躺在现场外40米处的水沟边休息,不料被路过的拖拉机压伤双脚,造成双脚骨折。后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造成了六级伤残。连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加在一起,蔡先生要赔偿近20万元。
  蔡先生说:“如果我工厂有责任,赔多少我都心甘情愿,可是这次工伤明明是工人消极怠工,是他自己造成的,这也要工厂来赔,我不服,要知道我也是受害者!”
  是的,每一桩工伤事故的发生,最大的受害者是工人,但不容忽视的是,工厂同时也是受害者。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那么,工厂没有责任,要不要赔钱呢?答案是肯定的j
  蔡先生再三强调,田某在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蔡先生的律师也说,田某在上班的过程中因怠工行为被轧伤,不能将其违规怠工美化成合法的工间休息。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田某所受伤害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后工间休息时发生的。工作间隙休息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间隙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蔡先生的律师明白无误地说,田某在上班的过程中因怠工行为被轧伤,这只能证明田某受伤确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蔡先生说,劳动仲裁简直就是强词夺理。果真如此吗?不。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蔡先生不理解工伤赔偿的原则。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工厂是不是有责任,只要工人发生工伤,工厂都得赔。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样可以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在工人出了事情之后,热衷于通过找工人的“过错”来逃避责任。实际上,强调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促进雇主主动改善劳动环境,清除安全隐患,因为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他们都得赔偿。这样一来,雇主就不会只顾生产忽略安全,安全意识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工伤保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有没有正当的途径来转移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呢?
  从长远角度来看,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才是正题。企业应提高加强安全保护的导向理念,应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安全方面的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来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工伤伴随着工业文明而来,就像交通事故伴随着汽车文明而来一样,安全教育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但要根绝几乎没有可能。
  社保公司的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工伤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一样,很受一些大型企业的关注和欢迎。企业主已经意识到,只有早日建立预防、康复、补偿良性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只是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对此还了解得不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石狮市实际,政府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一般来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的费用基本上都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
  
  (编辑 郑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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