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管理_慢性肾炎与妊娠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19-08-20 点击:

  育龄妇女怀孕以后并发内科疾病的种类很多,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就是其中的一种。慢性肾炎是原发于肾小球的一组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为程度不等的蛋白尿、血尿、水肿和高血压。随着病情进展,后期出现贫血及肾功能损害。以往只要确诊为慢性肾炎,一般建议避免妊娠。近年来随着产科医学的发展,各项监护及治疗手段的进步,使多数慢性肾炎患者得以安全完成妊娠与分娩。
  1.妊娠与慢性肾炎的关系。①妊娠对肾炎的影响。女性怀孕以后,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而且存在局限性血管内凝血,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从而加重肾脏缺血性病变和。肾功能障碍,使慢性肾炎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尤其是并发高血压者更甚,严重时可发生肾功能衰竭及肾皮质坏死。②肾炎对妊娠的影响。慢性肾炎对妊娠影响的大小,取决于肾脏病变的损害程度。如果病变较轻,仅仅存在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并且肾功能正常,则预后较好。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病人妊娠后期血压增高,那么其胎儿及新生儿的病死率也相应增高。如果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出现高血压及氮质血症,那么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的危险性大为增加,流产、死胎、死产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大。另外,慢性。肾炎的病程较长者,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可发生胎死宫内。
  2.诊断和鉴别诊断。分两种情况。一是既往有慢性肾炎病史,在怀孕前或怀孕20周以前,有持续性的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水肿、贫血、血压高和肾功能不全者,都应该考虑到慢性肾炎。二是以前无慢性肾炎病史,怀孕以后也未做系统产前检查,妊娠晚期出现上述表现者,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不易鉴别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多在妊娠中后期发病,往往有一个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尿中有蛋白,但多无细胞及颗粒管型,若不伴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多无血尿,终止妊娠后病情恢复较快。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或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一般可以耐受妊娠;伴有高血压及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母儿预后不容乐观,应避免怀孕。妊娠并发慢性肾炎的孕妇都需要按高危处理,缩短产前检查的间隔时间,与肾科医生协同对母儿双方进行全面监护,严密监测血压、尿常规、肾功能,根据情况积极对症处理。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控制血压,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尽可能避免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单纯尿蛋白增加,不伴血压升高和肾功能损害,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监护过程中(发现无明显其他原因,如感染导致的肾功能恶化,则需终止妊娠)要密切监测胎儿状况及胎盘功能,假如孕妇病情稳定及胎儿生长情况良好,可在妊娠38周终止妊娠。否则应配合医生随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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