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不是商品|莎士比亚:爱情不是商品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19-05-18 点击:

  我在主持《纽约时报》的一个心理专栏时,曾收到过一位佛罗里达州读者的来信。从信的内容来看,他显然在感情经历上受到过严重的打击。他在信中写道:“就算我只偷走了价值五美分的东西,我也是个小偷,也要被惩罚。但是如果我偷走了别人妻子的爱情, 我却可以‘逍遥法外’。”
  这是许多人心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觉:爱情,像商品一样,可以被“偷走”。实际上,美国许多州都已经颁布法令,允许“被偷走爱情的人”索取“爱情转让”赔偿金。
  但是爱情不是商品,一个人的真情实意不可能买到、卖掉、交换或者偷走。爱情是意愿的行动,是感情的转向,是心与心的交流、汇融。
  当丈夫或妻子被另一个人“偷走”时,那个丈夫或妻子被“偷走”的条件就已经完全具备,即他或她事先已经准备接受新的伴侣了。这位“爱情小偷”不过是取走等着被取走的东西而已。
  我们很多人对待人就像对待物品一样。我们甚至说孩子“属于”父母。但是没有人“属于”另外一个人。每个人都属于自己和上帝。孩子只是托付给父母而已,如果父母不善待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就有权利取消他们做父母的资格。
  大多数人在年轻时都有过被人横刀夺爱的经历。那时,我们也许对这个“第三者”恨之入骨。但是多年后,我们就认识到了当初的恋人从来就没有属于过自己。并不是“第三者”导致了双方感情的破裂,而是双方之间缺乏真实、牢靠的关系。
  表面上看来,不少婚姻似乎是因为“第三者”插足才破裂的。然而,这是一种心理上的幻觉。另外那个女人或者另外那个男人,无非是那个用来解除已经满目疮痍的婚姻的借口罢了。
  没有什么比报复“第三者”更愚蠢、更没有出息的事了。这种行为总是歪曲了事实真相,因为无论哪一个都不是他人的俘虏或牺牲品。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是自由的主体,他们的命运无论是好是坏,都由他们自己来决定。
  但是,遭抛弃的一方总是无法相信他的心上人是主动离他而去的。因而,他总是认为“第三者”罪大恶极,大骂“第三者”用心阴损或对他的心上人施了什么魔法。他把这个人叫做爱情强盗或者破坏家庭的恶魔。然而,从大多数事例来看,恋人离你而去或者婚姻破裂,是早在“第三者”出现之前就已有征兆的。
  (潇湘雨摘自《讽刺与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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