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湛江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广东省篮球联赛湛江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9-01-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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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大范文网中考频道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广东省湛江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6〕1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

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中考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报名。按照《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60号)和《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66号)执行。

(二)考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安排在八年级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体育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具体按《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8〕7号)执行。其他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各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县(市、区)、市直属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考试时间安排。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三)

上午

08:30-09:20

50分钟

地理(初二)

10:00-10:50

50分钟

生物(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化学

10:30-11:50

80分钟

思想品德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数学

6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物理

10:30-11:20

50分钟

历史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3.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中考成绩既是衡量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以中考单科和总分的原始分数形式呈现。②初中学业考试各考查科目成绩按卷面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占比依次为:*25%、B级35%、C级25%、D级10%、E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③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等值成绩后,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以第一批次学校术科合格线65分、第二批次学校术科合格线50分的标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打印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绩公布及复查。中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复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送市教育局复查。

二、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志愿批次。志愿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3个志愿组,其中第一志愿组为普通高中特长生,设2个志愿,第二志愿组为普通高中指标生,设4个志愿,第三志愿组为普通高中统招生,设4个志愿,第一批招生的学校为广东实验中学、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第二批设3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为普通高中特长生,设2个志愿,第二志愿组为普通高中统招生,设5个志愿,本批次第一、二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第三志愿组设4个中职学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选择招生批次及每个批次的招生计划

(二)填报方式。考生按时登录湛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zhjedu.30edu.com.cn/zt/zk/)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认真核对报名点(初中学校)打印的志愿校对表,签名确认,交回报名点(初中学校)存档备查。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报要求。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第一批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凡选*办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后方可填报,并对志愿负责。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填报普通生和特长生志愿,但在同一批次限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学生自主上网填报志愿;要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录取管理

(一)录取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确招生范围。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继续实施市辖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湛江开发区和麻章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所有市辖区的大区域招生政策;其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域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将各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其中,除湛江市实验中学以外,市直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生源主要来自雷州市,该校指标生计划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市区其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市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余县(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初中学校分配。分配办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因素拟定特长生招生计划。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批次、志愿组进行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第二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

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将继续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采用单独志愿组、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成绩达到市教育局划定的全市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投档。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该初中学校优先投档者。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特长生的录取办法:①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和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的运动队考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②其他特长生要求术科成绩达到合格(第一批次学校术科合格线65分,第二批次学校术科合格线50分)以上、且中考成绩达到市教育局划定的全市同批次普通高中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才具备相应批次的录取资格,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中考成绩×30%+术科成绩×9.3×70%)与志愿为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和划线,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照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回收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中。

(五)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1.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两校”)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各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面谈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拟录工作,并上报拟录名单。

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同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多间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实验班拟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中考,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实验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占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名额。两校拟录的实验班考生如其中考成绩未达到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不符合实验班录取资格,则由市教育局退档,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与统一投档划线。未完成的实验班名额收回到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中。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实际申请参加自主招生。选择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计划),并在5月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详见附件3),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4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上报录取名单。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需参加中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成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在全市统一补录阶段参加补录。

(六)中职学校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

(七)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范围申请自主补录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但考生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本校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凭生源地地级市中考成绩证明、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补录学校申请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应将自主补录名单连同考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八)录取优待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有关优待政策,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优待考生材料报送和审核公示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禁令。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对于学校违规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 “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中考成绩及招生录取结果,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复读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9-3211909,招生考试科: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364475;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59-3119223。

(三)落实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将年度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各地要强化“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主体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任务,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招生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将通过编印中考招生材料、在网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时报道中考招生每个阶段工作动态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

一览表

2.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优待类型

文件依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0分

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

《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0分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注:残疾军人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20分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

①独生子女: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纯二女户: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结扎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一)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复退军人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一项)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二项)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一)项: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二)项: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优待分值的一项。

3.由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划线时,统招生和指标生均采取“同分比较原则”,因此,上述各类“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只有在同分比较后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

—1—

 


附件2:

 

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学校存根联)

 

学生         ,性别    ,报名号                。自愿参加我校     年试验班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试验班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校试验班最低录取分数要求,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试验班新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校试验班最低录取分数要求,则取消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学生志愿和成绩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交学生联)

 

学生         ,性别    ,报名号                。自愿参加我校     年试验班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试验班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校试验班最低录取分数要求,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试验班新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校试验班最低录取分数要求,则取消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学生志愿和成绩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

(学校存根联)

 

学生         ,性别    ,报名号                。自愿参加我校     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正式确定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年级新生,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

(交学生联)

 

学生         ,性别    ,报名号                。自愿参加我校     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正式确定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年级新生,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湛江军分区政治部,湛江

市公安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农垦教育处。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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