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投入近10亿元配置386辆战斗车:福建省省长说给1亿元资金扶持企业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9-09-30 点击: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在2013年底前,投入近10亿元,分3年配置386辆消防战斗车辆,使我省消防部队车辆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要求,我省在2011年将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年底前,全省所有的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在高层建筑密集的福州、厦门,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泉州特勤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至少配有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全省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至少配有1辆20-32米举高类消防车;各设区市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基本形成高层灭火救援配套战斗车组合。同时,根据我省消防部队跨区域灭火作战的需要,以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四市为中心的消防战区各配置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远距离供水保障网络。
  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突出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配齐各设区市的14个特勤消防站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补缺达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全省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每年还新增安排1000万元作为全省消防部队攻坚器材购置经费,逐步配齐配强消防装备。今后新建的消防站必须按照标准配齐配全车辆器材装备。通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市、县(区)长负责制,推动落实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对由于装备不到位延误火灾扑救导致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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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 1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大排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大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闽政办[2006]143号)的规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大宣传。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强化媒体宣传和社会化宣传,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大培训。开展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负责人消防培训。全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消防逃生演练;各级人民政府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
  ――大练兵。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训练和演练,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社会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来源:2011年1月24日《福建日报》)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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